【111寒假】校總區學生社團定期規劃統籌經費補助申請 11/15~11/26
※提醒您, 疫情期間,寒假活動之辦理應預先考量風險成本及恪守各項防疫措施,
並請密切注意課外組【最新公告】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社團注意事項
一、申請期程
110年11月15日(一)起至11月26日(五)17:00(上班時間)
二、 申請方式
於申請期間,備齊申請文件送課外組辦公室辦理
三、申請須知及申請文件 (一)定期規劃統籌
1.「111寒假社定期規劃統籌」活動單
*說明:請登入社團活動資訊系統建立活動後列印紙本,經社長及指導老師簽名並蓋橢圓形社章。
社團活動資訊系統本活動申請頁面,校外技藝老師欄位請選擇「否」,俾利經費核銷時
於系統填寫列印「活動成果資料表」。
經費核銷時,除於本校帳務系統報帳外,另需登入社團活動資訊填寫列印繳交
「活動成果資料表」、「經費收支總表」、「經費補助核銷單」等文件。
2. 111寒假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
*說明:檔案格式如公告附件,填妥後請社長簽名
3. 111寒假定期規劃統籌經費申請表所列之各項〈活動企劃書〉
*說明:一項活動一份企劃書,企劃書應包含活動名稱、活動宗旨、主辦及協 辦單位、 活動時間、
活動地點、活動內容、經費預算、參加對象及工作人員等資訊。
活動企劃書範例(如公告附件)請社團自行參考使用。
四、注意事項
(一)提醒您,依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第三條「各社團純係同學間聯 誼、參觀、
遊覽或娛樂性之活動,不予補助。」
(二)本申請案不包含寒假社會服務隊經費補助。
(三)核銷期限:111年3月11日(五)17:00,逾期不得辦理核銷。
依據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辦理。
(四)如有疑問,可洽詢課外組各社團輔導人員。
五、法規依據
(一)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
(二)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組織及學生社團活動經費補助辦法施行細則